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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5月15日 星期三

陳謨星教授不應用非事實之偏見誤導大眾


1.德國積極廢核全力發展再生能源的結果,電價是我國的4倍。
2.陳教授所提到電壓不平衡現象,主要係因用戶用電型態所造成,無法避免。且若要將「電壓不平衡因數」控制在2%,即使投入大量成本,所能減少的電力損耗是否符合經濟效益亦待評估,因此,這並非電力公司普遍採用的標準,目前各國的電力公司並沒有全面採行。
3.不論是核能、燃煤、燃氣發電方式,台電都已經將輸變電成本(非發電成本)加到售電成本裡,並非如陳教授所言沒有加入。
4.國內核能電成本的計算方式與國際相同,將折舊(建廠及各項設備投資費用之分擔)、燃料、運維費、後端費用(包括除役及核廢料處理之成本)及利息等各項成本加總後,再以實際發電度數來分攤。審計部亦逐年查核,不可能造假。
5.台灣自產能源僅2%又沒有和他國並聯電網,再生能源又不穩定本來就不可能替代核能做為基載電力,陳謨星教授的討論應本諸事實,不應誤導大眾。

1 則留言:

  1. 為反對而反對,不惜以不實的言論來友持自己的主張,真無法了解其目的及心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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